1月21日当地要闻:政府公布经济紧急状态法令
2016-01-23 06:51

  14日,马杜罗总统发布总统令,宣布全国进入经济紧急状态,为期60天,主要内容包括:

  (一)宣布委全境进入经济紧急状态的举措符合委宪法和法律制度,目的在于赋予政府采取合适经济措施的权利,以此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应有的权利,反击人为通胀、投机倒把和倒汇,反击破坏商品和服务供应的行为,并降低石油价格战不利影响。(二)政府未来出台措施将主要包括:1. 可调配2015年国家收入用于保障社会民生计划执行以及农业、工业投资和基建;2. 可决定是否追加预算;3. 整治偷税漏税;4. 精简政府采购手续;5. 精简进口和通关手续;6. 加快商品从进口港向全国分销;7. 精简换汇手续,促进进口;8. 要求国企和私企扩大生产、扩大对食品及必需品加工业原料供给;9. 全力保障食品、药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,政府将有权征用自然人和法人私人运输工具、分销渠道、仓库及商品等;10. 招商引资,促进出口;11. 发展国家社会民生项目体系。(三)依照宪法第337、338和339条,总统有权为尽快解决经济问题而出台其他社会、经济、政治领域法令。(四)主管经济和财政的部门可与央行协调货币政策,为玻币现金及特定电子转账交易的最高额度进行限制,以此保护本币。(五)公共权力、国民安全保障机构及军队有义务保障此法令的执行。(六)号召各总统府理事会、公社议会、公社理事会等人民权力机构、工人阶级、中产阶级、农民阶级、印第安人团体以及生产者、企业家、艺术家、学生等积极参与国家生产。(七)根据法律,本法令将发至全代会,要求后者在政令公布后8日内进行研究和批准。(八)根据法律,本法令将发至高法宪法法庭,要求后者在政令公布后8日内宣布其是否合乎宪法。(九)本法令持续时间为60日。(十)本法令自公布起生效。

  19日,全代会启动对“经济紧急状态法令”的讨论,宣布成立特别委员会,由反对派议员格拉、马塔分别担任主席和副主席,成员包括博尔赫斯、卡萨迪利亚等反对派议员共11人,以及罗德里格斯、克拉克、雅布和阿斯特鲁瓦尔·查韦斯等执政派议员7人。博尔赫斯表示,将就该法案质询央行行长梅嫩德斯、海关税务总局局长卡韦略、国家石油公司(Pdvsa)总裁德尔·皮诺,以及财政部长梅迪纳、工业商务部长佩雷斯、食品部长马科·托雷斯等。22日将对法案进行最终表决。

  21日,高法宣布“经济紧急状态法令”符合宪法。